法人股东亦称单位股东,是指以公司或集团(机构)名义占有其他企业股份的股东。公司股东中数量最多的一类是企业法人。一般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法人均有权对公司投资,成为公司的股东,而没有专门的限制。法人股东是一个组织,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方式为派出股东代表,凭授权委托手续代表其完成,后果由组织承担。
自然人股东就是作为一个实实在在的人,是有着公民权的的个人投资者。公司股东通过工商注册登记,就变成了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享有股东所有的个人权利并直接承担所需义务。法人股东是相较于自然人股东而言,不是作为具体个人而是作为一个群体组织,是依法拟定的抽象实体。所以法人股东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需要具体的人来完成,一般是派出股权代表,依法授权委托其完成相应的要求,其后果由群体承担。
律师补充:
权利行使上,自然人股东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而法人股东则需要派出股东代表,凭法人股东的委托授权自然人来行使权利。在税务承担上,自然人股东收到分红,需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法人股东收到的分红,则由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两者在税收比例上、税收缴纳方式上都有所不同。在风险承担上来说,尽管股东原则都是有限责任,但公司法规定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可以突破有限责任的规定,法人股东最终还是由法人承担责任,自然人股东则将由自然人承担责任。
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仅在于权利义务行使承担方式上有别。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无区别。都享有知情权、收益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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