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人民检察院可以拘留六种犯罪嫌疑人员的情况,包括已准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等。
人民检察院可以拘留以下六种犯罪嫌疑人员:1、已准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等。
素 材 : 哪 些 犯 罪 嫌 疑 人 员 会 被 人 民 检 察 院 拘 留 ?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责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检察和提起公诉。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具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的权力。那么,哪些犯罪嫌疑人员会被人民检察院拘留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以下几种犯罪嫌疑人员采取拘留强制措施:
1. 犯罪嫌疑人在逃,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
2.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有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拘留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在拘留期间,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被拘留人员进行讯问,并通知其家属或者单位。同时,人民检察院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
综上所述,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在逃或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且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采取拘留强制措施。但在实施拘留时,人民检察院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检察院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在逃或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且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实施拘留时,人民检察院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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