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借款人要承担责任,名义借款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签订借款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是可以预见的。因此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托管公司跑路房东有权收回房子吗
1、委托合同关系——房东不能收回房子若房屋托管公司与房东签订的合同性质界定为委托合同,则受托人(房屋托管公司)系基于委托合同处理委托人事务,此时:①若受托人持授权委托书以房东名义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则直接适用委托代理的法律后果——即代理人(房屋托管公司)的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房东,法律上亦称其为“本人”)承担;②若受托人基于委托合同以自己的名义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则基于法律对委托合同介入性的规定,该房屋租赁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房东)与第三人(租客)。由此可见,房屋托管公司以房东名义或者以自己名义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均出现了约束房东的法律后果。此时,房东不得以房屋托管公司收取租金后跑路而自己没有收到租金为由要求租客另行支付租金,房东亦不得以其对房屋具有绝对支配的所有权为由来要求租客腾房。房东所受之损害应另行向房屋托管公司主张。2、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房东能够收回房子若房屋托管公司与房东签订的合同性质界定为房屋租赁合同,则房屋托管公司与租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转租合同”)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仅约束托管公司与租客,租客不得以转租合同对抗房东的所有权。由此,房东可在解除与房屋托管公司的合同关系时一并主张房屋实际占有人(租客)腾退房屋并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租客之损失由其向房屋托管公司主张。当然,租客(又称次承租人)可通过代托管公司履行其对房东的租金支付义务来保障自己对房屋的占有使用。
二、双方协议不是本人签字有效力吗
对本人没有效力。双方协议发生的合同效力只针对签订双方,因此他人无权代签,除非经本人授权委托后成为其代理人,在代理限度内可以代其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合同。但是不具有代理权的人以代理的名义代本人签订的,经本人追认后方可发生效力,本人不追认或拒绝追认的,其法律后果由签订者自身承担。
三、法人承担公司的债务吗
公司债务一般由公司全部资产承担,而法人不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也就是说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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