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在征得受托人的明确同意后方可实施转委托行为,若未经授权擅自转委托将构成违法行为。
转委托之人为维护被代理人权益必须将其事务转由他人代为处理时,必须事先得到被代理人的充分许可;
如未获得预先批准,应当在实际操作完成后立即向被代理人汇报相关情况;
若被代理人对此表示反对,则应由代理人对于其本人所转委托的其他人所实施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中(例如突发事件),若为保障被代理人的切身利益而务必进行转委托时,可经相关部门确认后给予例外照顾。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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