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拖欠债务且拒绝遵守已生效司法判决所规定的各项义务时,经过适当条件确认后,法院有权采取措施对该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实施公开拍卖。
法院采取这种司法强制执行的主要宗旨在于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假设企业除此之外再无更多的可供执行的财力资源,或者采用其他执行方法也无法充分清偿其所应当承担的债务时,公开拍卖相应资产成为了一个有力且实际可行的解决途径。
不过,尽管如此,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必然要严格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并誓将确保企业以及与其有密切利益关联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都得到妥善保护与合理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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