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某区法院公布一例信用卡诈骗案件的审判信息。原渣打银行员工王某盗用他人的身份资料申请信用卡,透支两万多元。法院认为,在办理信用卡过程中,浦发银行(600000,股吧)的工作人员始终未当面核实过当事人的身份,让王某骗取信用卡得手。法院在“法官警示”中提出:“希望有关单位从这个案件中能汲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杜绝漏洞,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而浦发行信用卡中心则认为,浦发行对审核信用卡有非常严格的程序,之所以诈骗成功,主要在于犯罪人本属银行从业人员,钻了相关程序的漏洞。
审核过程银行未联系卡主?
据法院公布的相关信息,原渣打银行员工王某,利用职务之便,盗取了市民秦翔民(化名)身份证、社保卡、房产证和收入证明的复印件等重要资料。随后,王某冒用秦翔民的名义,向浦东发展银行成功申请一张信用卡供自己使用。
今年1月23至2月26日,王某使用此卡共透支22665.90元。今年3月,直到收到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催款电话,秦翔民才知晓此事。由于秦声称从未在浦发银行办理信用卡,浦发随即报警。经过核对后发现,这张信用卡的申请表上,除了秦翔民和单位名称是他本人的,单位地址和单位电话都不正确,信用卡的住宅地址和寄送地址也不是他的。
后经相关机构调查、区法院审理后认定,王某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
从整个犯罪过程看,王某的诈骗手法并不高明。在申请过程中,浦发行似乎从没有向秦先生本人当面甚至电话联系过。由此,审判法院认为浦发行相关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昨日,对于法院的这一观点,浦发行信用卡中心并未完全认可。
“我们一般都要求申请人来银行网点凭借真实身份证提取信用卡,”浦发信用卡中心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但由于王某有金融机构工作经验钻了银行的空子。不过,对于王某具体采用什么方式让浦发行“破例”,对方则以“避免更多不法分子模仿”为由,并未做具体解释。
近日,上海某区法院公布一例信用卡诈骗案件的审判信息。原渣打银行员工王某盗用他人的身份资料申请信用卡,透支两万多元。法院认为,在办理信用卡过程中,浦发银行(600000,股吧)的工作人员始终未当面核实过当事人的身份,让王某骗取信用卡得手。法院在“法官警示”中提出:“希望有关单位从这个案件中能汲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杜绝漏洞,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而浦发行信用卡中心则认为,浦发行对审核信用卡有非常严格的程序,之所以诈骗成功,主要在于犯罪人本属银行从业人员,钻了相关程序的漏洞。
审核过程银行未联系卡主?
据法院公布的相关信息,原渣打银行员工王某,利用职务之便,盗取了市民秦翔民(化名)身份证、社保卡、房产证和收入证明的复印件等重要资料。随后,王某冒用秦翔民的名义,向浦东发展银行成功申请一张信用卡供自己使用。
今年1月23至2月26日,王某使用此卡共透支22665.90元。今年3月,直到收到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催款电话,秦翔民才知晓此事。由于秦声称从未在浦发银行办理信用卡,浦发随即报警。经过核对后发现,这张信用卡的申请表上,除了秦翔民和单位名称是他本人的,单位地址和单位电话都不正确,信用卡的住宅地址和寄送地址也不是他的。
后经相关机构调查、区法院审理后认定,王某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
从整个犯罪过程看,王某的诈骗手法并不高明。在申请过程中,浦发行似乎从没有向秦先生本人当面甚至电话联系过。由此,审判法院认为浦发行相关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昨日,对于法院的这一观点,浦发行信用卡中心并未完全认可。
“我们一般都要求申请人来银行网点凭借真实身份证提取信用卡,”浦发信用卡中心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但由于王某有金融机构工作经验钻了银行的空子。不过,对于王某具体采用什么方式让浦发行“破例”,对方则以“避免更多不法分子模仿”为由,并未做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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