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湖北省郧县胡家营镇从事家电经营的个体户卢春华因拒开发票,被郧县国税局处以800元的罚款。
6月28日,消费者张春明手里攥着1张购买电视机和太阳能热水器的销货凭证,来到郧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反映他在胡家营一家电门市部购买的电视机、太阳能热水器,店主拒开正式发票。税务人员听完举报后,立即展开了调查。经调查核实,个体户卢春华以4670元的价格卖给张春明1台电视机和1个太阳能热水器,在张春明要求开具发票时,卢春华辩称,现在是热水器销售淡季,电视机也是厂价平销,根本没有利润可赚,不能再给开具正式发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该局对卢春华处以800元罚款,没收其未用的自制三包销货凭证,并责令立即给消费者张春明补开1张正式发票。同时,该局给举报者张春明30元的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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