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立案后,在正常情况下是,满足撤诉条件的可以进行撤案的。
撤诉条件一般有以下几个:
1.申请撤诉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自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
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各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离婚案件立案后的步骤
在离婚问题上,如果双方不能协议离婚的,可以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法。向法院起诉的,需要提交起诉状,然后法院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诉讼离婚立案后的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2、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3、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4、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如何分割财产以及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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