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与孩子抚养权的相关问题
时间:2023-07-01 08:52:35 4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拿了离婚证之后,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取行为,在法律上主要表述为: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行为。这主要因为,双方拿了离婚证就意味着,男女双方也就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中,有一个重要事项就是,双方已经就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以及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了一致的协议。这里所说的协议,就是指离婚协议书。因此,双方在领取离婚证的时候,不仅意味着双方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而且意味着双方已经就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达成了合意。离婚之后,就应当按照协议书的内容,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因此,拿了离婚证之后,就只能通过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签字后多久拿离婚证

离婚签字后三十天能拿离婚证,具体如下:

1、协议离婚的,主要是看双方需要协商多长时间达成一致意见;

2、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即可,当时办理就能拿到离婚证;

3、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已离婚的当事人申请再婚时应提供户口簿、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等证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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