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证日期冷静期什么意思
离婚证日期冷静期的意思是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任何一方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在30天内可以撤销离婚,撤销离婚后,双方仍然是合法的夫妻关系。此外,冷静期过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证的办理流程
离婚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三、领了离婚证可以反悔吗
领了离婚证可以反悔,如果双方愿意,可以办理复婚手续。如果因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事项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协议离婚后,对于财产问题反悔,可以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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