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复议决定撤销重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一个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要求申请行政复议。
一般来说,对行政复议不服,除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诉前财产保全裁定能申请复议吗?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不管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裁定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2、但是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复议认为裁定正确的,驳回申请;认为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因此,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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