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然而平阴县的孙凯在妻子张琳起诉离婚后十分恼火,为发泄私愤他趁丈母娘一家人外出时,偷偷潜入屋内放火烧房以报复妻子,幸好被消防大队及时赶到扑灭。近期,平阴县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孙凯有期徒刑四年半,并赔偿张琳财产损失4520元。
几年前,孙凯经人介绍认识了张琳,二人见面后一见钟情,很快坠入爱河,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在民政局领证结婚。张琳婚后不久育有一子,但是看似一段即将开始美好生活的姻缘,被婚后俩人生活中暴露出来的缺点所打破,张琳发现孙凯不顾家,为此二人经常吵架。2013年初,张琳以其不务正业为由向平阴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随即搬回娘家居住。
2013年8月的一个晚上,孙凯与朋友喝完酒后回到家中,想起妻子正在跟自己闹离婚心里十分恼火。凌晨2点多,他借着酒劲拿上手电筒、打火机,骑着自行车来到丈母娘居住的二层小楼处,恰逢这天张琳上夜班回来太晚去了弟弟家住,其父母也在张琳弟弟家帮忙带孩子,孙凯见家中无人便起了放火的歹念。他先用木棍撬开一楼窗户的铁棂后,爬进张琳居住的卧室,从衣橱中拿出衣服放在地上,用打火机点燃。随后又到了另一间卧室,用打火机将床上的衣服点燃。见火势越来越大,他从窗子爬出来骑自行车逃跑。呛鼻的浓烟惊醒了周边邻居,邻居随即拨打119报警,凌晨四点大火被消防大队扑灭。经鉴定,大火直接造成经济损失4520元。
(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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