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规定及标准的解读
时间:2023-07-04 14:11:01 26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60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01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岁以下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019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20年;

(3)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01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4)60周岁以下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019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5)60周岁—75周岁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01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

(6)60周岁—75周岁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019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7)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01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8)75周岁以上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019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湖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关于湖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的规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您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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