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享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时间:2023-05-29 17:08:38 18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谁应享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且前述的汇编作品一般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二、汇编作品著作权登记费用是怎样的

汇编作品是4000元左右;文字作品一万字以内是2000元,一万字以上是3000元,建议咨询国家版权局摄影作品著作权登记费用,以国家版权局答复为准。由于汇编的地区是不一样的,因此具体的汇编费收取也是不一样的,不同代理所的费用不一样,官费部分一般是商标1000元,版权不同地区不一样。

三、汇编作品著作权有哪些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11.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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