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主要有:一、对被拆迁资产的补偿,包括因被拆迁而无法搬迁的土地或房屋,以及搬迁所造成的损失和设备的损失;二、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也可以包括预计的经营损失;、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费用和物资运输等;四、对被企业解雇人员的安置补偿费用。赔偿数额应根据江苏省的政策确定,如赔偿不合理,可提起诉讼。
江苏企业拆迁员工补偿标准
江苏企业拆迁员工补偿标准:对员工补偿一般是按经济补偿为准,以员工在企业工作的年限而定。每工作满一年就对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作在六个月以上但是不满一年的,则按一年计算;而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标准。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如果单位拒绝支付的,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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