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协议可以多人签字吗
并非所有家庭成员均需签署拆迁补偿协议,该协议通常由户主负责签章。
房屋拆迁协议本质为协议(即合同),合同应具备至少两位当事方。
户主作为其中一位,其签字是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如户主未签章,则该协议无效。
故而,在签订房屋拆迁协议时,务必确保户主在场并亲笔签字,以保证协议效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拆迁协议签了后还要审核吗
房屋拆迁协议作为协议的一种形式,需由至少两人签署方可生效,而户主便属于其中之一。
若无其签名,则该协议将被视作无效。
只有当户主在拆迁协议中签字,方能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否则无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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