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合同违约救济方式
1、实际履行。
2、停止使用,停止使用是指因被许可方的违约行为,许可方在撤销许可或解除合同时,请求对方停止使用并交回有关信息。
3、中止访问。中止访问是对信息许可访问合同的救济,当被许可方有严重违约行为时,许可方可以中止其获取信息。
4、损害赔偿,它是最基本的和最重要的违约救济方式。它是上述几种违约救济方式是互补的,一方违约后,除了要求基采取特定补救方式处,对于已造成的损害还应予以赔偿。
二、电子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必须具备正确理解自己行为性质和后果,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思的能力。一旦签约一方缺乏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电子合同也应当确定为无效或效力待定的合同。
2、意思表示真实一是要看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主要考虑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等。例如要看数据电文是否为一方发送的,根据《电子签名法》,主要看数据电文是否经发件人授权发送,而不是别人代劳。
3、看合同是否合法。审查合同是否合法的重点,在于明确电子合同的是否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第三人利益,是否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一旦合同不合法,那么这份电子合同也是不具有法律有效性。
三、合同一方违约怎么办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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