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职务:
国籍: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就股份转让事宜于年月日在订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份转让份额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合资公司有限公司的尚未出资的%股份,无偿转让给乙方,股份转让后,甲方占合资公司%股份,出资额为,须补足未缴足注册资金为;乙方占合资公司%股份,出资额为,须补足未缴足注册资金为;全部未缴足注册资金总计,甲乙双方于合资公司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月全部投入,甲方以(外币)投入(按缴资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乙方以(外币)投入。注册资金投入完毕后,合资公司办理相关验资手续,验资报告报审批机关备案。
2、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股份,须补足未缴足注册资金为。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股份转让前双方对合资公司权利及义务按如下比例享受和承担:甲方占%,乙方占%;
3、股份转让后双方对合资公司权利及义务按如下比例享受和承担:甲方占%,乙方占%。
第三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甲乙双方可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在中国广东省佛山市签定,经国家政府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份报审批行政管理机关,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二○○年月日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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