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失信: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2.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与机动车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4.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教练车、工程运输车驾驶人等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被记6分以上的,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的;
5.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年度闯红灯、超速行驶、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逆行等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10次以上的。
(除本条上述五项外的其他交通违法记录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20次以上的。)
较重失信:
1.因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拘役的;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3.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
5.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校车标牌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6.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7.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次以上没有参加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
8.汽车所有人在汽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1年后仍没有办理注销登记的;
9.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10.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教练车、工程运输车驾驶人等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记满12分的;
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接送学生的;
12.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一般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13.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每年度涉及一般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严重失信:
1.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
2.收到追偿通知书后,有能力履行却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偿还义务的;
3.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较重交通安全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4.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每年度涉及较重交通安全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5.驾驶人使用暴力手段阻碍公安交警、路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受治安管理处罚的。
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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