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基金不赔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1、遭遇工伤却未能得到相应医疗费用报销时,您有权发起行政诉讼。针对工伤不报销的相关主体或个体,均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复议,同时亦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明确规定,凡被认定为工伤者,皆可通过工伤保险获得相应的医疗费用报销。在此过程中,受伤员工有权要求所在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若单位未主动提出申请,则员工及其家属可在1年之内自行提出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人所提交的所有补充材料之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
3、当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持有异议,或是对工伤认定结果存在争议时,他们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无论最终能否成功认定工伤,都必须及时提交申请,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倘若社保部门拒绝受理,即使提出行政复议也无法解决问题,但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极低。在此情况下,员工仍可保留相关劳动关系证明、参与活动的其他证据等,并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工伤保险基金怎么赔偿
在提供劳动者工伤保险缴费服务方面,雇主企业应对遭受工伤侵害的员工提供如下补偿措施:在员工因伤需前往统筹地区以外进行治疗期间产生的交通及膳食住宿等相关费用应给予全面保障;如员工因工伤原因导致部分或全部生活自理能力丧失,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专业认定后,支付相应的生活护理费用;对于因工伤而需要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产生的费用,也应由雇主企业承担;当员工与雇主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或解除时,员工有权享有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
此外,雇主企业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可能面临的其他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事故发生后,如果您依然无法获得相应的医疗费用报销,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关于工伤认定的事宜,无论是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1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管理局提交申请。而行政部门则会在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若对于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认定结果存在异议,您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无论如何,尽早地进行申请,才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假如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拒绝受理您的申请,并且经过行政复议也未获解决的话,那么作为劳动者的您,可以暂时保留相关证明文件,并要求雇主为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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