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对于售卖假酒案件的行为人,若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为由对其进行处理。《刑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湖北假酒案】透视假酒窝点:深度报道
湖北假酒案:散酒灌茅台瓶销售
几元钱一斤的散酒,灌入高档酒瓶,顿时售价上升数十倍乃至数百倍!如此灌制的假酒,主要销往武汉、荆州等城市。
昨日,荆州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该局经过4个多月的侦查,破获全省最大的假酒制售网络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700多万元。
去年9月22日,荆州市治安支队接到举报,该市屈原路某烟酒店有大量假酒出售。警方迅速出动侦察,结果令人大吃一惊:在该烟酒店的仓库内,发现标值12万元假冒五粮液、茅台、水井坊和剑南春等白酒!据经营户高某交代,假酒来自北京、襄樊和荆州等地。
该市公安局对此案高度重视,指定治安支队迅速组建专案组,尽快侦破。省公安厅也将此案列为督办案件。
很快,该市治安支队民警分成3组,分别顺藤摸瓜追查制假窝点。在抓获荆州的批发商刘某后,去年10月下旬在武汉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又查获了周某、苑某等人设在武汉市汉阳区的制假窝点。该窝点主要自制假冒茅台、五粮液、水井坊等高档酒及湖北某品牌白酒,通常用几元钱一斤的散装四川大曲、绵竹大曲,灌制售价为几十元到近千元的假酒。
警方查明,自2007年以来,周某灌制了大量假酒,销售收入达100万元,并在武汉设立10多家一级、二级批发商及若干假酒零售点。
随后,警方又分别在襄樊及北京将制售假酒的王某及董某抓获。
根据周某、王某等人的交代,警方乘胜追击,通过网上追逃等手段,在武汉抓获犯罪嫌疑人聂某等。据聂某等交待,他们制售的假酒包装盒及酒瓶封闭盖,销往武汉、襄樊等全国各地。
目前,警方已陆续抓获14名犯罪嫌疑人,其中8人已移送检察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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