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如何应对吸毒成瘾问题?
时间:2023-07-06 17:05:13 3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禁毒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于吸毒成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吸毒成瘾的三个基本过程有哪些

一、吸毒成瘾的三个基本过程有哪些

1、吸毒成瘾的三个基本过程如下:

(1)药物耐受性。即指不断地使用同一种药物以后其效果的退化,需要加大剂量才能获得与以前同样的或相似的效果;

(2)身体上的依赖性。即指在某一段时间内不断服用某种药物带来的生理上的变化,需要继续服用这种药物来维持身体上的要求;

(3)心理上的依赖性。即指某人精神上需要某种毒品,一般就是习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二、吸毒人员管控措施有哪些

1、深入排查登记,全面掌握吸毒人员底数和现状;

2、依法落实各项戒毒治疗和康复措施;

3、完善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切实提高动态管控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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