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数量为37种。
为进一步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近日,市医保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服务的通知》。统一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使用统一的病种名称,并扩大病种范围,有效减轻了参保患者经济负担。
此次调整扩大了居民、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在保障原有32种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基础上,将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扩大到37种,将苯丙酮尿症、结核病、脑瘫、阿尔兹海默病等覆盖人群广、长期医疗费用负担重、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病种纳入我市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新增的门慢病种2023年1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同时,将原有的扩张型心肌病、股骨头坏死、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等3个门诊慢特病终止执行,不再受理申报。原待遇享受人员可暂时保留其资格和待遇,直至逐步取消,享受该病种待遇的参保患者,发生了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可凭相关资料进行手工(零星)报销。
此外,对已经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统一规范后的病种名称由医保经办机构对应到本次确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除因病情明显变化或治疗方案重大调整需重新鉴定外,本次不需再次重复申报审核,待遇水平维持原标准不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上海大病医保门诊登记手续是什么
1、参保人需进行门诊大病医疗保险的,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镇保人员至定点区县的医保中心或服务点,下同)进行登记。登记后,才能享受门诊大病医疗保险的待遇。
2、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时,应携带由市医保局规定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上海市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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