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千人计划”除顶尖人才及团队外的其他入选人才,“万人计划”除杰出人才外的其他人才,“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B类人才,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2.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
3.世界品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
4.获得国医大师、国家卫生计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者。
5.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前3名;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6.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负责人。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国际标准化三大组织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7.相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可选择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其中,
A类人才和在本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原则上可在本市选择申购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免费租赁2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领不少于300万元购房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B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购150平方米左右的共有产权房、租赁15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领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和每月7500元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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