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最新消息有哪些内容?
时间:2023-04-13 14:01:44 2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公租房最新消息的内容有今年公租房分配对象为2018年公示的公共租赁信房保障家庭,共计34户。根据公租房分配工作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分配对象按照都兰县公租房轮候名单批次先后进行分配,严格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房源分配采取抽签方式来进行,此次抽签工作邀请各社区代表参加,整个分房工作秩序良好。

3、抽签选房结束后,为确保保障家庭能够尽快入住,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第一时间完成选房后资料整理工作,切实把为民服务工作做到实处,有效地缓解了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申请公租房的步骤是什么?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不全或形式不符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4、拒不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5、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6、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7、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租房每一年的政策都是在改变,就是为了可以让更多的困难群众有房子住,而且还可以用最便宜的价格来获取到房子,这样也保障了他们的最基本的生活条件,所以,在申请公租房的时候一定要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还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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