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承担事故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于所发生的事故,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所以,如果当事人自己是在自己的车道内准备掉头,因减速而被对方追尾的,属于对方未保持安全距离,应由对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是突然进行了他人正常行驶的车道,导致对方追尾的,则属于当事人妨碍他人正常行驶,根据情况应由当事人负事故的主要或全部的责任。
掉头到一半被后车追尾谁的责任
一、掉头到一半被后车追尾谁的责任
1、掉头到一半被后车追尾的责任视情况而定:
(1)一般情况应该是后车的责任,但并不代表所有的责任都是后车的;
(2)如果前车掉头行为本身就是违反了道路交通规定的,这种情况下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3)出现违章掉头需要处以200元的罚款,以及扣除驾驶员3分的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二、禁止掉头有哪些情形
1、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点,禁止掉头;
2、有禁止左转标志、标线的地点,禁止掉头;
3、在铁路道口,在人行横道上,禁止掉头;
4、在桥梁上,在急弯处,禁止掉头;
5、在陡坡上,在隧道中,禁止掉头;
6、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禁止掉头。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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