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是否构成入室盗窃犯罪时,通常需要以下几种关键性的证据支持:首先是通过实地勘察所收集到的物证,例如失窃物品、门锁、门窗被破坏的痕迹等等;
其次是证人证词,这往往是来自于周边居民,他们可能会报告说听到了异常的动静或者看见过可疑的人物活动;
第三部分则是监控录像,如果条件允许,这个证据能够直接展示出犯罪嫌疑人进入室内的清晰画面;
最后就是涉及到犯罪嫌疑人的供词以及律师为其进行的辩护。
这些不同种类的证据需要相互加以证实,从而构建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有力地证明入室盗窃行为的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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