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若男方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具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人民法院将予以支持。依照相关规定,若当事人结婚后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且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若不属于以上情形要求离婚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彩礼归属于女方。
民法典关于彩礼返还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对于返还彩礼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但是民法典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目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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