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提出的一些特殊要求
时间:2023-11-05 06:10:06 1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男方离婚诉权受到限制,但在女方提出离婚或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生命受到威胁或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男方离婚诉权不受限制。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女方,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有限制,主要看女方所处的阶段。

以下是对男方离婚诉权限制性规定两种例外情况的改写:

1.在女方提出离婚的情况下,男方不受离婚诉权的限制。

2.离婚诉讼期间,女方提出离婚,男方离婚诉权不受限制。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所谓“确有必要”,根据审判实践,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1)男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怀孕的。包括女方婚后卖淫、与他人通奸、姘居或重婚而怀孕的;(2)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胁或其合法权益受到女方严重侵害的;(3)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限制男方提出离婚,其实是为了更好的对女方进行保护。当然也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都会有这样的限制,主要还是要看女方所处的阶段,往往在怀孕期间、生产之后比较脆弱、敏感的情况下,那么才会对男方提出离婚进行一定的限制。当然,如果此时是由女方提出离婚的话,则就不会存在什么限制。

男方离婚诉权限制的例外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男方离婚诉权限制的例外规定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继承权纠纷、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以及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人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形。因此,男方离婚诉权限制的例外规定包括上述情形。

男方离婚诉权限制的例外情况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继承权纠纷、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以及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人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形。在女方提出离婚的情况下,男方不受离婚诉权的限制。此外,如果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胁或其合法权益受到女方严重侵害,或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男方离婚诉权也不受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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