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扶养权需要的条件有:
1、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父母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兄弟姐妹应当依法支持未成年兄弟姐妹;
2、成立扶养的条件发生了变化。父母死亡时,兄弟姐妹没有成年,兄弟姐妹应由有条件的祖父母抚养。待兄弟姐妹成年后,祖父母失去了赡养能力,所以对未成年兄弟姐妹的赡养义务由祖父母改为兄弟姐妹。
可变更扶养权的情形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全文4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