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共同房贷怎么解除
时间:2023-03-17 15:50:25 20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离婚时的共同贷款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建议诉讼处理。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房的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还没有还清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后也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但也可以在离婚时夫妻双方达成协议由一方偿还贷款。

一、民法典房贷共同债务人离婚后如何处理

(一)房贷首先要被确认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

1、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

2、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男女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由本人偿还。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或在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欠缴的税款等。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对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的清偿的责任,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资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未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不得先行分割共同财产。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共同有房贷的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共同有房贷的房产的分割:在婚前双方对共同购买的房屋已经达成合意,认可所购买房屋为共同共有,并且出资。此时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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