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媒体偷拍属于侵犯隐私吗
被媒体偷拍算是被侵犯隐私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任何人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不过,如果是公众人物,其隐私权有时候可能受到一定的限制。公众人物的肖像和隐私涉及到新闻性的活动,因为新闻性而使对他们的肖像使用不具有违法性。但是,涉及到公众人物的权利限制的,仅是隐私权和肖像权,并不包括其他权利,例如名誉权、姓名权、人身自由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等人格权,都没有限制。
二、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有:
(一)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等;
(二)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三)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四)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五)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六)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七)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八)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九)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十)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三、侵犯隐私权怎么判刑
(一)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等。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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