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离婚危机,癌症妻子该何去何从?
时间:2023-09-01 11:20:22 43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这段内容讲述了离婚手续的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则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过法院审理后,若夫妻感情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则应判决准许离婚。

尽管如此,在老婆身患癌症的时刻,丈夫仍然可以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经过离婚冷静期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能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 核 心 内 容 】 如 何 办 理 离 婚 手 续 ?

离婚手续的办理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双方需要协商一致,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夫妻双方需要进行感情确属破裂的评估,如感情确属破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双方需要办理离婚登记。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在三十日内没有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或者当事人没有达成离婚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综上所述,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夫妻双方需要进行感情确属破裂的评估。如感情确属破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双方需要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手续的办理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夫妻双方需要协商一致,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夫妻双方需要进行感情确属破裂的评估。如果感情确属破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双方需要办理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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