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托产品可以划分为哪几种种类
信托产品可以划分为的种类有:
1.按信托关系建立的方式可分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2.按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性质不同分为:法人信托和个人信托;
3.按受益对象的目的不同分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
4.按受益对象是否是委托人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
5.按信托事项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商事信托和民事信托;
6.按信托目的不同可分为:担保信托和管理信托、处理信托、管理与处理信托;
7.按信托涉及的地域可分为:国内信托和国际信托;
8.按信托财产的不同可分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其他财产信托等;
9.按委托人数量不同可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
二、信托财产的法律要求是什么
信托资产的法律要求如下:
1.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
2.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3.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
4.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三、信托财产的特征有哪些
1.转让性
信托的成立,以信托财产由信托人转移给受托人为前提条件。因此,信托财产的首要特征是转让性,即信托财产必须是为信托人独立支配的可以转让的财产。
2.物上替代性
物上替代性是指任何信托财产在信托终了前,不论其物质形态如何变换,均属于信托财产。
3.独立性
信托财产最根本的特征在于其独立性。信托一旦有效设立,信托财产即从信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项独立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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