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造成的没有嗅觉能被判定为几级伤残
一般会构成十级伤残。
伤残鉴定的流程如下:
1.由办案单位出具的委托伤残鉴定的委托信或委托书,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鉴定机构受理后,被鉴定者到受委托的鉴定单位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
4.在一个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鉴定单位需要作出鉴定的结果,制作鉴定书,然后由被鉴定人或者是办案单位将相应的鉴定书取走,鉴定结束。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二、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伤残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当事人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项。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n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n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n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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