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网络侵权激增近五成
时间:2023-06-07 09:10:26 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微博、微信上转发图片和文章,上传电影、歌曲到网站上与他人分享,网站提供电视剧、电影下载网络链接或提供下载,倘若未经授权,这些可能构成侵权。近日,广州市人民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披露,该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著作权网络侵权纠纷2013年的增幅达48%,呈现明显上升趋势。

据天河区法院副院长蒋伟介绍,近三年该院共审结有关著作权网络侵权纠纷1175件,占知识产权案件总数量的四分之一。

纠纷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网络平台直接使用他人作品;二是网络平台虽不是直接侵权人,但为用户提供存储空间或链接传播他人作品而被起诉;三是个人或企业以营利或经营为目的,在网络上使用他人作品。

据天河区法院统计,纠纷原告多为影视制作发行公司,也有知名图片企业或授权的大型播放网站、版权管理公司,如乐视网、激动网、迅雷等。此外还有央视、湖南卫视、TVB等电视广播企业因其剧集或综艺节目被盗播而提起诉讼。

而被告近一半是网吧,网易、凤凰网、酷狗等网络运营商作为被告的约占30%,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提供网络服务的企业约占10%。蒋伟告诉记者,随着近来微博营销的盛行,个别企业在微博上宣传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时借用他人图片引起纠纷,导致微博运营商也跟着躺枪。

天河区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童宙轲认为,虽然网络追求资源共享,但不应当侵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如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保护,也会极大地打击创作者的积极性,影响文化产业发展。

童宙轲提醒,一般公众在未获得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不应以盈利或经营为目的,通过网络传播他人的作品、表演或录音录像制品,如上传至微博、朋友圈、QQ空间或者在论坛分享等。一般分享传播的,应尽可能注明作品的作者、来源,不要随意改动他人的作品。

全文70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网络侵权
    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是知识侵权的一种形式,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
    更新时间:2024-01-27 17:45:08
查看网络侵权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网络侵权 最新知识
针对著作权网络侵权激增近五成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著作权网络侵权激增近五成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