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债务无法如期偿还的困境时,相关当事人应当积极寻求与债权人之间的协商以寻求分期偿还或是延长还款期限等解决方案。
若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协议,且债权人选择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那么依据已生效的法令判决书中所规定的义务,债务人仍有可能无法切实履约。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审理该案件的司法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债务人执行强制执行的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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