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领结婚证的男女双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
未婚同居是否受法律保护,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双方是夫妻关系,且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受法律保护;
二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后,男女双方未婚同居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则法律不会像保护正常结婚的夫妻一样保护未婚同居者的权益。
没有领结婚证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一、没有领结婚证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1、没领结婚证的婚姻显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双方应当及时的办理结婚证,由于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双方在确定的婚姻关系后需要到婚姻登记部门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有什么区别
1、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同居不受保护;
2、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而同居不保护;
3、夫妻除了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同居期间各自的财产都归各自所有;
4、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而同居没有;
5、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同居没有;
6、救助措施,夫妻离婚有过错方应少分财产,还要承担过错赔偿;而同居因不受法律保护而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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