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结婚证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时间:2023-04-02 03:10:07 46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没结婚证婚姻关系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则是属于事实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则应当补办结婚证。

一、男女同居规定

男女未婚同居是否违法应按以下两种具体情况来分析:

一、形成事实婚姻的: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在这种情形下,未婚同居的行为并不违法,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未形成事实婚姻的:对于未形成事实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为不合法,但是也不属于违法。也就是说,未婚同居(无配偶)的双方对是否选择同居可以自由决定。

但要注意的是,有配偶有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同居,并以夫妻名义,稳定持续的居住在一起,这种情形构成重婚,重婚涉嫌重婚罪,会被判刑。

二、事实婚姻能继承房产吗?

事实婚姻不能继承房产,死者留有遗嘱的情形除外。

我国目前只承认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不承认事实婚姻。

法律上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只是属于同居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三、事实婚姻的界定时间

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为1994年2月1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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