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消费者权益受损的原因
时间:2023-03-11 21:02:20 2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因开发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使开发商风险增大,开发商预收了购房者的房款后,所建项目未能按期竣工或如期交付房屋,引发诉讼。

2、预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吸引更多购房者夸大其辞,当房屋竣工后,却出现实际交付的房屋与原介绍的文字材料、广告宣传相去甚远的情况,引起购房者不满。

3、行政监管力度不够致使房地产市场不规范。商品房在预售之前必须先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证明。通过对商品房预售证办理需要提供的手续的检查,即可知道该开发项目的手续齐全与否。在这个环节当中如果行政主管部门不能严格把关,在证件不齐的情况下,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证,那么开发商对消费者利益的侵犯就会成为必然。”

4、开发商与购房者地位相对不平等。在现有的市场背景下,相对于财雄势大的开发商来讲,广大购房者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购房者大多法律意识淡薄,交易知识匮乏,风险防范和处理能力不足,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

5、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为开发商单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合同,并且合同中开发商任意增加附加条款,从而限制买受人的权利,增加买受人的义务,免除或减轻开发商的部分责任,而买受人自我保护意识差,签订合同时未认真仔细阅读合同主文和附加条款,导致双方对合同条款产生歧义。

一、交了定金没签合同可以退吗?

一般在以下情况下,购房者是可以向开发商要回定金的:1、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开发商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2、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谎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须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购房者定金外,还应该赔偿购房者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3、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如果双方只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购房者则可以该约定有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约定,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现金;4、如果是开发商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签订则您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但是如果是自身原因,而开发商并没有相关的隐瞒等情形,只是单方提出退定金的要求,要根据认购书中退房相关约定交纳违约金。若无约定,您可以和开发商积极沟通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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