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拟财产被盗立案标准是什么
1、虚拟财产被盗立案标准是:
(1)虚拟财产被盗窃的,是按照盗窃罪来进行立案的;
(2)根据虚拟财产的数额大小进行定罪处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虚拟财产的性质是什么
1、虚拟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虚拟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任何人不经虚拟财产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财产,否则就是非法侵犯权利;
3、虚拟财产所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诸如公司这样的法人。它同时具有使用和交换价值。
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款的增加,体现了“与时俱进地审慎修订立法”的理念,符合当前时代发展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需求,提供了高位阶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民事法律依据,为后续涉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留足空间。
网络虚拟财产是随着互联网发展而产生的一种非物化的财产形式,目前针对网络虚拟财产虽无统一的定义,但从其特点可知,网络虚拟财产主要指依附于网络虚拟空间,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既相对独立又具有独占性的信息资源。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全新的权利保护类型写进《民法典》,给予了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社会公众有效的制度保护。尽管从内容角度而言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但第127条已经切实体现了《民法典》的与时俱进,展现了立法在权利保护理念上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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