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公开募捐资格审核的流程怎么走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
3、服务窗口承办人提出意见,如情形复杂则提请业务处室提出意见或提交处务会研究决定
4、服务窗口负责人审核
5、分管厅领导审批
6、制作证书并由服务窗口向申请人邮寄送达
二、防城港公开募捐资格审核的办理材料
1、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
2、财务审计报告书
3、理事会会议纪要
4、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申领表
三、防城港公开募捐资格审核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二十二条: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2、《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对其登记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公开募捐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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