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在缔结婚姻关系前所负的债务,结婚后另一方不需要承担偿还的责任;2、但是对于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且该债务被用于婚后家庭的共同生活的,那么另一方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因此另一方在某些时候是需要承担一方婚前的债务。
民法典婚前债务婚后一起承担吗
一方婚前债务为个人债务,而根据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合同相对性原则,一般是无需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不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若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笔债务虽然产生于婚前,但却运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及使用,或者另一方作出追认的,则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对该笔债务进行清偿。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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