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惠州市或者全国范围内,刑事辩护律师与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之间的见面,均需遵守相关法规要求。一般情况下,律师有权在案件调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进行会面交流,并且会面过程在大多数情况下能够得到保障,不会遭受任何形式的非法干涉。对于初次会面,并无明确的时间限制;
然而,后续的会面则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上的次数和时间方面的限制,以确保律师能够正常开展其工作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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