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济南市户籍市民:
请亲自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2.本省其他城市的市民朋友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中的至少一项:
居民户口簿或有效的居住证(仅限于在济南地区签发)。
3.来自省外的市民需提供以下三种材料中的任意一种:
居民户口簿,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者《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4.如为在校学生,则请提供以下三种证件之一:
学生证、有效的学籍证明以及个人身份证明资料(如果是为了更换新身份证则需提供此项资料)。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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