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合同成立的形式是怎样的
保证合同成立的形式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实践中,保证合同为了保证下列方式成立:
1.签订书面保证合同:即保证人和债权人,依据书面形式,就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依法达成书面协议,保证合同即告成立。
2.单独出具保函:即保证人以书面信函、传真等形式向债权人表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负担损害赔偿之责,被债权人接受的,保证合同成立。
3.在主合同中订有保证条款或在保证人栏内签字、盖章,即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保证合同成立。
二、保证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保证合同生效时间是在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上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保证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保证合同的目的
保证合同的目的是保障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合同。保证担保的范围是指保证人对哪些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范围,明确是对主债务、主债务的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内容的全部还是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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