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通知
时间:2023-05-07 21:12:00 4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国家经济贸易法(1997)419号,1997年7月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计划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济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表示:商业秘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也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秘密已成为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成为企业形成和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对于保护国有企业知识产权、提高国有企业管理水平、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业认识到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建立了相应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总体来看,大多数国有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还比较薄弱,保护措施还比较落后,侵犯国有企业商业秘密权益的案件不断增多,国有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窃取事件频发,对部分国有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商业秘密的重要性,提高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把商业秘密作为重要的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保护和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正确理解商业秘密的定义,合理确定商业秘密的范围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由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企业在确认商业秘密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商业秘密主要是指生产方法、技术、工艺、配方、数据、方案、设计、客户名单、来源信息等,招标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和商务资料(2)必须保密,不为公众所知(3)必须实用,并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4)作为权利人,企业必须对信息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国有企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技术信息和业务信息进行清理。在清理过程中,企业应权衡利弊,合理选择对相关信息适用何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真正适合以商业秘密的形式加以保护的信息,必须准确确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将商业秘密作为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纳入企业资产管理的轨道。企业在确定商业秘密的范围时,可以根据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如关系企业生存发展和重大经济利益、关系企业发展和较大经济利益等,确定不同级别的商业秘密,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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