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本省需要的手续分为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回手续以及到落户的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手续。户口迁出本省身份证不需要收回,但是办理新身份证的时候需要收回旧身份证。
一、户口迁出本省需要什么手续
户口迁出本省需要的手续如下:
首先要回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这边进行申请户口迁回,只有派出所同意落户后这个时候才会给你开具《准迁证》,一式两联。
这个时候可以持《准迁证》那么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拿上单位的户口页底册,这个时候就可以开具《户口迁移证》。
持《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一联)这个时候返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就可以了。
二、户口迁出本省身份证需要收回吗
户口迁出本省身份证不需要收回,迁户口办新身份证时,老身份证要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三、户口迁出需要多久
一般迁户口需要15天。迁户口的流程如下:
1.到目的地户口管辖的派出所开具准许迁移证明,随身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
2.拿到准迁证之后,回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迁移变动单,再到本地派出所迁出户口,最后到目的地户口管辖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成功;
3.到该地管辖的社区居委会登记入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六条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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