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行拆除防盗网需要出示什么手续
强行拆除防盗网需要出示以下资料,而不是手续:
1.详细的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详细记录调解过程和结果的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以及被拆迁人不同意拆除防盗网的明确理由。
2.为了确保拆除过程中的安全性,还需提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3.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拆迁人应提供产权调换房屋或周转用房的权属证明,或货币补偿资金的证明。
4.如果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拆迁人还需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
以上所有材料需齐全,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进行强行拆除防盗网的行为。
二、哪些机关有权执行强拆
有权执行强拆的机关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强拆。
2.在国有土地上,对于已经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房屋,市、县级人民政府在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后,可以组织强拆。
3.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在当事人不履行其行政决定所规定的义务时,也可以依法进行强拆。
4.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以及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经过司法诉讼并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执行强拆。
三、遭遇违法强拆如何维权
当遭遇违法强拆时,被拆迁人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可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应立即报警求助。同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3.在适当时机,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面对不合法的司法强拆时,被拆迁人应积极通过法律途径介入,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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