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置帮信罪嫌疑人或罪犯案件的过程中,他们所持有的信用卡往往会面临使用上的多种制约措施。
帮信罪,即是在明知他人借助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为其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服务等各类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服务等各种形式的协助行为。
当涉及到这类犯罪行为时,相关执法机构有可能会对涉案人员的金融账户,包括信用卡在内,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并限制其使用,旨在防止资金的非法流动以及犯罪行为的进一步蔓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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